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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执必惩!宁夏检察机关专项行动亮剑 “老赖”,既显力度更有温度
2026-01-04    来源: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    作者:杨明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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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1-04

  近期,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坚持开展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犯罪专项行动。行动开展以来,该院办理多起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案件,推动打击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犯罪工作取得显著成效。

  12月26日,由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一案,在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。法院以被告人马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。案情显示,马某某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被判赔偿申请执行人110余万元,案件执行期间,马某某明知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尚未结清,却在2022年8月于另一起民事案件中获得9万余元退款后,通过交付现金的方式隐藏上述财产从而逃避执行义务,马某某不仅未向法院报告财产变动,反而将款项转移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及日常花销,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。该院经审查认为,马某某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严重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,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,最终使马某某受到刑事制裁。

  在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犯罪行为的同时,该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该严则严、当宽则宽、罚当其罪。对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、事后积极履行义务、真诚悔罪的被执行人,依法审慎适用不起诉决定,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。

  近日,该院就一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案件举行公开听证,最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。该案中,刘某为逃避支付12万元离婚补偿款,变卖房产转移款项,致使生效裁定无法执行,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。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,刘某认识到自身错误,主动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。该院经审查认为,刘某犯罪情节轻微,危害不大,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,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。这一处理既维护了司法的权威,又兼顾案件实际情况和社会效果,体现司法的温度,实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。

  下一步,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化打击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专项行动,强化法律监督职能,不断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,精准打击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犯罪行为,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形成对规避执行、抗拒执行等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,有效遏制相关违法犯罪势头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,既以雷霆手段捍卫司法权威,又以司法温度引导公众诚信履约。

【作者】:杨明
【来源】: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